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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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看到《数万辆车被强制报废 !车主忘做这事,百万奔驰不值400元》新闻,里面写到济南市车管所宣传科科长于宪革介绍,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予以报废。车辆被强制报废再驾驶上路的,对于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车管民警介绍,被强制报废的车辆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恢复正常状态:一是车辆未参加审验是因为被法院查封无法参加审验的;二是车辆因为有事故未处理被交警暂扣无法参加审验的。这两种情况下,车主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车管所申请恢复车辆状态。然后由市车管所上报省车管所,省车管所上报公安部申请恢复车辆状态。请问一下这两个恢复条文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谢谢

9792017/08/24

华瑞源官方

2017/08/25

您好,具体事项可咨询济南市车辆管理所。电话:0531-66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