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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转移登记

时间:2019/04/17 作者:admin 浏览:8609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汽车的流通越来越活跃。由此产生的机动车转移登记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二手车过户业务,近几年交易数量也不断爬升。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与要求,为更好的服务济南广大市民,为大家提供更方便的车管服务。目前济南市所有的二手车过户业务都已授权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是其中一家。而所有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办理二手车过户业务时所执行的依据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为普及大家更多的二手车业务办理知识,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关于二手车过户的相关知识,并对规定中的一些专业名词给大家进行解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转移登记原文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
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那么这些规定对于我们不太熟悉业务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该如何来理解呢?小编帮您做了如
下总结:
1、您的车辆如果已经发生了所有权变化,也就是说车主改变了,现机动车所有人指的是新车主,您一定要及时的到车辆管理部门来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俗称的过户手续。以免发生后续的产权纠纷或使用过程中的发生其他法律责任。
2、您在办理过户前一定要先将车辆的违章或其他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3、办理车辆过户时,需要查验过户车辆,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手续。这里小编重点讲解一下第十九条中提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是什么?能够作为机动车转移凭证的主要证明是二手车交易发票。这个需要在正规的有开票资质的二手车市场开具。不管您是从二手车商那里购买或者是从亲属朋友那里购买,无论是个人购买还是企业购买,都需要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业务。
4、如果车辆属于海关监控的车辆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的证明书或者是批准转让的证明书。
5、车辆过户时还需要在有效的车辆年检期内,如果车辆已经脱审是无法办理的。
6、有抵押的车辆是无法办理过户的,比如贷款购买的车辆在贷款还清前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7、如果是被法院判决的车辆,在过户时新的车主无法提供车辆的相关手续,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协助执行书办理相关业务。
虽然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对车辆过户的要求描述内容比较多,但总结起来无不外乎这些常见情况,如果您的车能符合以上要求,就可以开着车并带齐车辆手续(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前来办理了。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便利,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欢迎大家前来办理业务,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服务。华瑞源二手车市场也可以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来华瑞源办理二手车过户业务,1小时一站式全程办理。
二手车过户咨询热线:0531-81881114           0531-8717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