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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们注意啦!蜀黍喊你赶紧去消分!

时间:2020/05/31 作者:liufeng 浏览:1633

    自2020年6月1日起,“不到年审时间不处理违章”即将在山东成为历史,今年4月,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并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为此,华瑞源小编悟行,特别为车友们找到了新修改《规定》中,涉及“违章处理时限”的具体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原《规定》中的第二十条已经修改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行为及发生时间、地点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针对这一新规,山东省公安厅已在近日明确:自2020年6月1日之后,车主在收到违章通知的30天以内,一定要及时处理违章信息,如果超过30天仍然没有处理违章行为的,要按规定交纳滞纳金,超过1天需多交3%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上限是200元。

    此消息一出,有些车友认为:增加滞纳金这样的处罚有些严格了,本来交200的罚款就已经不低了,现在还要多交一部分,经济压力变得更大了。但悟行倒是觉得,这可是“拖延症”车友们医治自己懒惰习惯的好机会,也可以更好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在驾驶中,时时刻刻将依规守法放在心间,平安自己也平安他人。

    最后,悟行还为大家做了一些关于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对“违章处理”的课外补充,一并分享给小伙伴们: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就是今天悟行和大家聊的话题,如果车友对此话题感兴趣,或者有二手车方面的需求,可以拨打华瑞源热线0531-87176777、15668435114,或登陆http://www.jnesc.com/guohu/联系悟行,让我们一起做平安自由的驭风者!